一、面试时间
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参见附件一。
3月14日、15日、16日(周六、周日、周一)三天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3月14日、15日、16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银监会机关、北京银监局各设一个考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35个考点。报考银监会机关的考生在银监会参加考试;报考相关银监局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的考生在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考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二。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3月13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考生按照14日上午、14日下午、15日上午、15日下午、16日上午五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某个时间单元可以仅通知属于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等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将在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
附件一:各考点有关信息
附件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三:面试人员名单
银监会人事部
2015年2月10日
志公论坛:http://bbs.zgoog.cn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