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岗位:办案秘书(兼办公室勤杂)2名。
(二)人数:2人。
(三)人员性质: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要求:
从事防城港仲裁委立案庭及办公室勤杂工作,有较好的法律知识基础,较强的接访、调解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速记能力,擅长撰写办公室文件、总结和其它相关材料;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速记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
(五)专业和学历要求:全日制法律或汉语言文学、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六)其他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3日 (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
(三)报名材料要求
1.现场报名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含本人签名及2寸免冠彩照1张)。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2003室。
2.网上报名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持资格证书等电子扫描件各1份,《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表》(含本人签名及2寸电子免冠彩照1张)。证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文件名必须备注,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将邮件名称备注为:姓名+应聘材料,发送至本单位邮箱。
报名电子邮箱:fcgzcwyh@163.com
应聘者所提交的《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表》应当填写完整。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资格审查及面谈考核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谈的,不另行通知,应聘资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
(五)体检
面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单位部分费用,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可续聘,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
本简章由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70-2803312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