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考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3月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邮件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791-88855406。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jxlszzc@163.com,电子邮件只需按格式填写主题:“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
届时如未确认的,以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报到后进行,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