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为2018年我局在广西大学举办的“双向选择”招聘会与警务保障中心签订《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聘用协议书》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018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2018年7月26日。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请于7月26日上午8:00前到玉林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严格参照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进行验证,并携带1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预收310元)。
三、考察
(一)进入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与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请考察人选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 0775—2582297)。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二)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三)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玉林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