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考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邮件至wuk@gxciq.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局××职位面试”(如:张三确认参加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科职位面试)。
3.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关于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16日前
传真至0771-5514173或发送扫描件至wuk@gxciq.gov.cn。
6.之前已进行过面试确认的考生不再重复确认。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以供查证。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和1寸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不提供)。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登陆考试录用公考专题信息网站打印,不得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填写;并贴好1寸免冠证件彩照)。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