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考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资格确认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前一天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进行资格确认。
例如:参加3月7日面试的考生应于3月6日下午进行资格确认,依此类推。
(三)面试时间
2015年3月7日至3月9日,每日上午9时开始。
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7时前报到,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资格确认及面试考点具体地址
南宁市委党校(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
(五)乘车路线
广西南宁市火车站附近乘坐804路公共汽车到南宁市委党校站。
(六)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
(七)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 资格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准考证原件。
(3)考生本人报名登记表原件。
(4)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以下两类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并上报备案。
a.2014年及之前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b.自考、成教、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毕业的考生。
(7)面试确认书。已邮寄过的可不提供。
无需提供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各类荣誉证书。
2. 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面试当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有前一天资格确认标志)报到并参加面试。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备案。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试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医院操作) 要求及操作程序组织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
政审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中,招录机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考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