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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4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公考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陈铭昌等231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
14:30-17:00。逾期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市场”站下车前往。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
3、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对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有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有稳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9、两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制作面试准考证和体检用)。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由自治区司法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市场”站下车前往。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面试期间,考生须在抽签前主动将关闭后的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不准擅自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11月16日8∶30开始测评。考生须在11月16日上午8:00前到达广西警官学校球场报到。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除纵跳摸高外,其他体能测评项目只能测试一次,测试成绩为体能测评最终的成绩。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
4、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本人身体情况和场地环境自愿进行测试,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必须体能测评合格)。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11月17日(星期一)前在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大院(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公示栏及广西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gxsf.gov.cn/)张榜公布。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7:00集中。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大院(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取费用为准,大约需要200元至450元)。
(四)注意事项
1、请空腹参加体检。
2、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
联系电话:0771-854316,5849131,55849130。
附件:广西司法行政系统 2014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11月7日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