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男女不限。
4、熟悉金蝶及Office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总结能力,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对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按兴宾区聘用岗位标准发放,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填好《来宾市兴宾区民族和宗教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以下称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直接送达或发送至兴宾区民宗局电子信箱:minzj2262@126.com;报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写字楼主楼三楼(东面)311办公室;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面试时间及所需材料:区民宗局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定面试人员。获得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持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公告,来宾市兴宾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请与区民宗局联系,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772-6680252。
来宾市兴宾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