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时间段内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岗位职责: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jc2813591@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8月6日
(二)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8年8月7日至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把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审核(办公楼三楼306或307室)。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为面试。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17室。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三)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人员
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员。
(五)面试分数线
合格分为60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三楼大楼318室(候考室)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候面试,开考后未能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作缺考处理。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开始后,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考场317室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至302室等待公布成绩。本人成绩公布后即可离开。
八、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10名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绩效工资视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而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2813540。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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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