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体检人选及要求
(一)体检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经过报名考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确定梁利梅等122人为我县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且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决定核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1(45261935)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至1人。
(三)体检人选接到体检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一)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7月28、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两天进行。
(二)体检人员请于2017年7月27日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体检通知书》,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见《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标准
1.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11〕155号和百政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不合格的,不再择日安排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自备体检费约420元(以实际收费为准,不含复检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五、考生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前往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在报到时,通讯工具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
(三)体检考生必须服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开,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应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 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
3.体检表上贴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不要吃早餐。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相关事宜,请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联系。
咨询电话:0776-8200101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