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试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
经笔试合格的人员,我局电话进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 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于当日7:50前到达测评地进行点名、签到);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体育场;
3.体能测评项目:男子(女子)纵跳摸高;男子(女子)4×10米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分年龄段计成绩。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四)体能测评须携带的材料
请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自备运动装备参加体能测评。
二、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对象
经笔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2日(星期四)8:30开始;
2.面试地点:来宾市森林公安局会议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285号);
(三)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各参加应聘人员要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自带饮用水及少量食物,并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并签订承诺书。
(二)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应聘人员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三)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候考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不得返回候考场。
(五)参加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服从工作人员及考官的安排,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来宾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