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四)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个字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三、聘用人员身份、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所聘用人员属马山县聘用制人员,归属马山县人民法院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属编外人员;
(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
(三)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为1800元/月/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招聘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缴。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自行登录电子邮箱msfyzgkdh@126.com(密码msfyzgkdh6805326)下载“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msfywei@126.com,经资格审核通过后,于8月10日前到马山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报名:于8月10日前到马山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填写“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进行现场确认。
(二)资格审查
由马山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笔试、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文制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电脑听打录入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马山县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马山县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量录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方式:马山县人民法院政工科0771-6805326
地址:广西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289号
马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