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类别等级
详见《2018年北流市通过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北流市各基层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登陆玉林人事人才网下载《2018年北流市通过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使用电脑填写打印。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表。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2.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院校全日制岗位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须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2018年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可凭准考证及成绩单报名)、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标准的小2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4张。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3.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22 日至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又确需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卫计局审核,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如市人社局审核后不同意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发放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计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5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医技人员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会计岗位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医技人员岗位考试内容参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会计岗位不指定考试大纲。
2.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集中进行。
3.考试时间。2018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4.考试组织。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点统一集中设在北流城区。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市卫计局和市人社局根据全市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7.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公布:2018年9月下旬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过程要进行录音。
2.面试组织
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卫计局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北流城区。
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市卫计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市卫计局通过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资格审核通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资格审核和发布公告时间:2018年10月上旬前。
5.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内容包括:面试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笔试总成绩排名、组织单位联系电话等,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0月中旬前。
6.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安排在2018年10月下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7.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供加分材料的不给予加分。
六、体检与考察
市卫计局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比例限额内面试成绩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岗位,如同为本科,则按一本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先后次序确定;其它岗位如学历相同,普通全日制院校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职称、执业资格年限长者优先。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市卫计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七、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面试成绩(含照顾加分)及排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聘用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和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九、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0899(市卫计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21537(市卫计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