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每个乡镇及华侨管理区党建联络员各1名,共11名。其主要任务是协助、配合乡镇党委、华侨管理区党工委抓好本乡镇、本辖区内各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党员、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等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一定沟通交流能力;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男女不限,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技能;
(五)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六)具有隆安县户籍,可以跨乡镇报名,本乡镇(本辖区)
户籍优先;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党员(团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隆安县乡镇、华侨管理区党建联络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粘贴好本人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于2018年8月11日至8月21日到各乡镇党委、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下午5时整。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及咨询。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乡镇党委依据招聘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采取面试、计算机技能实务操作等形式进行,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聘用人选建议;初审后的初步人选名单由乡镇党委、华侨管理区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31日前。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由乡镇、华侨管理区在招聘所在地、人选户籍所在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由乡镇党委、华侨管理区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形成拟聘用人员建议方案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
经培训合格后的聘用人员,由各乡镇党委、华侨管理区党工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并及时安排到岗工作。聘用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3年期满止。聘用期间,由组织部会同人社局、乡镇党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按规定进行管理。聘用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考核后,报由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决定。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报考公考、事业编制人员、研究生,但需提前30天告知聘用方。
五、服务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比照本地从高校毕业生中同等学历新录用公考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不含乡镇补贴),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作出差、参加业务培训与乡镇政府、管理区在职干部享受同等差旅待遇。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扣缴。
六、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以聘用。
(三)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开绿灯,不得存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在招聘工作中如有需调整的事项,由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各乡镇报名联系方式:
城厢镇党委:0771-6522287
南圩镇党委:0771-6532632
那桐镇党委:0771-6673902
雁江镇党委:0771-6570016
乔建镇党委:0771-6612066
丁当镇党委:0771-6692832
古潭乡党委:0771-6620001
都结乡党委:0771-6560010
布泉乡党委:0771-6580022
屏山乡党委:0771-6650025
隆安华侨管理区党工委:0771-6672986
县委组织部:0771-6530351
县人社局:0771-652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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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安县委组织部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