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确定及要求
(一)体检人选根据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结合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遴选。经中共田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和田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确定出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入围体检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一)田阳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8月3日上午(星期五)进行。请进入体检人选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请于2018年8月3日上午8:00到田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12楼体检科集中报道,并按顺序参加体检。
(三)在田阳县人民医院体检结束后,另需到田阳县公安局进行尿液检查。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11〕155号和百政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自带现金约400元)。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五、考生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前往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在报到时,通讯工具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
(三)体检考生必须服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应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另需上交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后写上姓名。
4.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不要吃早餐。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相关事宜,请与田阳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3212488。
田阳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