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招聘条件
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充招聘。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各市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一)公布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三)资格审查时间:原则上应在8月13日前完成。如资格审查后有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在8月14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8月15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根据各市、县(市、区)确定的时间完成。
三、招聘纪律
本次补充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必须严守招聘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的处理;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其他事宜
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自治区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设区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未尽事宜可联系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http://47.107.21.229:90)-“咨询服务”栏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