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数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聘用制书记员1名,工作职责为协助员额检察官从事案件的记录和收转登记、录入复印、保管归档以及法律文书的校对、收发、转递等事项。
党务工作者2名,工作职责为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党建工作。
司法警察协助人员2名,工作职责为协助司法警察行使法定职责和开展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体岗位学历等要求:
(1)合同制书记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2)党务工作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3)司法警察协助人员: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考虑。5、有计算机维护应用、文体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17日(8:00-12:00,15:00-18:00),双休日除外。
2、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8001。
3、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送到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审核。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面谈时间:2018年8月22-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2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薪酬待遇
聘用后月薪3320元(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费用),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出台后的办法管理。
本简章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2802705、2816036。
附件下载: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