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7、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次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
2.报名要求:应聘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所需材料为《招聘报名表》的本人签名原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当场审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8:00开始。
2.地点:柳江区拉堡小学教学楼,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柳西路1号。
(二)面试形式
面试以应聘考生直接面对评委组试讲的形式进行。先由应聘考生按应聘岗位抽签确定试讲顺序,然后在相应的学科课程范围内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准备试讲(即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
(三)面试比例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时(已达1:6比例以上),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与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情况进行适岗评价,遵循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组织
1.面试工作由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
3.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八、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九、考核与体检
由城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进行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
(二)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城区教育局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简章由柳江区教育局、柳江区人社局负责共同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0772-7214990、7222318 柳江区教育局
0772-7211163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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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教育局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