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
(一)考核对象
笔试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免笔试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答辩的方式确定人选。现确定周燕凤等79名同志为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要求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参加考核的考生应向考核组提供下列信息或材料:
1.工作单位或家庭以及档案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工作或学习总结(包括学习经历、实习实践、工作经历;兴趣特长、奖惩情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表现、诚信参考等情况)。
3.提供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村委、社区出具的被考核人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相关内容的证明。
4.提供住所地乡镇或街道办出具的被考核人综治证明。
5.已婚考生提供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6.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还须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必须为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须知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先领取体检表填写再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同自愿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4.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不熬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体检当天采血完成后方可进食(考生自备早餐)。
(2)胸部透视:胸透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当日签到验证时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4)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公告发布2天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单位,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勿做X光检查,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其他事项
考核、体检工作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若有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要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0770-2810065。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