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二)中共党员优先。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四)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及其他:专业不限,法律、中文专业优先。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文字功底者、宣传报道经验工作着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指定邮箱(xnqjiwei@163.com,邮件名为“报考聘用人员+姓名”),收到邮件回复后为确认已提交报名资料。
(3)面试及所需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在8月31日前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须携带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3.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城区人社局、城区政府审批后,由兴宁区纪委监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年限
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基本工资+绩效;
(二)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障金等(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未尽事宜,请与兴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329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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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