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及写作能力;
6、具有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7、熟悉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60字/分以上,准确率95%以上;
8、具有会计从业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者优先;
9、会说或能听懂白话,通过司法考试、有民商法或仲裁工作经验、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特长者优先。
二、职位需求
1、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
2、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
3、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
4、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
5、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地址:钦州市扬帆北大道开投大厦18楼钦州仲裁委员会(新二中旁)。也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邮箱(qzacmsc@qzac.org)。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3、秘书处在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请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2、应聘人员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并确保考试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3、此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聘用方式及薪酬
1、秘书处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秘书处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2、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者两年一签,本科学历实领工资2000元/月(扣除“五险”个人部分后),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六、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联系人:陈戈锐、黎星贝,咨询电话:0777-283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