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数量、管理方式及服务年限
(一)计划招聘书记员13名。
(二)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服务年限:不低于一年。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履行职责必备的技能能力(如计算机速录技能);
(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薪酬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基础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二)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为聘用书记员开支的工资及“五险一金”总额不低于3000元/月·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
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将报名材料发至河池中院政治部邮箱(hczyzzb@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9办公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
(2)自荐书;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三)笔试、面试
考试地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试方式及时间:九月份(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个人表现综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办理手续
经考察合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9办公室。
联系电话:2252808 2252685
传 真:2252685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