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岗位招聘的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人员于2018年8月 17 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来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广场集中。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每人300元左右,由体检人员自理。
(六)其他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来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前广场集合完毕,由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体检,按照医院安排的体检流程逐项进行,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医院体检科。迟到15分钟未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期间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如确须离开的要向工作人员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2日内向来宾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2.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3.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一)考察人员。根据计划聘用的职位和人数,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
(二)考察时间。考察将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确定。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来宾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2-4290115)
来宾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