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性质及人员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共30名(其中女性6名),安排在北流市拘留所从事安全保卫、看守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汽车驾驶等工作。聘用人员归市监察委管理。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现为经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公安机关服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
6.市监察委、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监察委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北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1寸免冠正面相片4张;
(5)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退伍军人者,还须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考取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中共党员者,还需提交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由市监察委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名意见。
五、考试程序及时间
(一)体能测试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1000米≤5′05″,800米≤5′00″。
2. 体能测试由市监察委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在体能测试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程序。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市监察委、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法学专业、中文专业、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学历高低(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驾驶证级别高低先后次序优先确定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市监察委、市人社局张榜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一)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考核由市监察委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三)体检。市监察委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及聘用
市纪委监察委根据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监察委、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市监察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监察委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月工资标准1800元(含个人应缴社保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九、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公告由北流市监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99498(市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6299155(市纪委信访室)
北流市监察委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