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配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调配范围
在编在职人员对应岗位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钦州市市直学校在编在职人员;县区未办理考核入编手续的特岗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处理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三、调配岗位要求和条件
(一)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3日后出生),个别特殊岗位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72年8月13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等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钦州市市直学校竞争性调配教师岗位表》;
(四)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所涉及的教学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8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调配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2018年钦州市市直学校竞争性调配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登录钦州教育信息网(网址: )下载《2018年钦州市市直学校竞争性调配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好《报名表》。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三份(务必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等调配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证件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原件丢失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经现场确认后归还报考人员。
所有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工作日期间)。
五、考试
(一)时间:2018年8月底9月初。
(二)地点: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
(三)组织实施:由钦州市教育局组织。
(四)开考比例:经过资格审查后,原则上,调配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调配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调配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按程序报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五)考试方式、时间及赋分:
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即试教与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教15分钟,现场问答5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教70分,现场问答30分)。
(六)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
(七)注意事项:考试具体时间、试教范围、准考证领取、详尽要求等提前3个工作日在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布。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报考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考核、公示(2018年9月中下旬)
(一)确定考核人员。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调配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员。
(二)考核由钦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核合格,由调配单位确定拟调配人选。
(三)对拟调配人选,在钦州教育信息网和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上报调配审批材料(2018年10月上旬)
经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经钦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
八、纪律要求
(一)竞争性调配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竞争性调配考核资格的报考人员,钦州市教育局将名单上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由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777—2815532;咨询电话:0777—2811299、28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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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