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
(三)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8年以上或者律师工作5年以上;
(四)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愿竞聘的专家、律师请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附件《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径送贵港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贵港市法制办公室,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文华街16-17号)。联系电话:0775-4206889(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