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外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名 (劳动监察协管员一名,文秘岗位协管员一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劳动监察协管员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有从事财会资格者优先;文秘岗位协管员在正式报刊发表过文字作品的,可不限学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
6、常住户口为陆川县范围。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陆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自愿到陆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2018年陆川县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表样附后),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学历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收复印件,退回原件),近半年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资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审核情况及时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考试
对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考试。 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的岗位人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如进入体检、考察最末一名的成绩有相同的,依次按学历、学位层次及工作经验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录用公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主要就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 、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四)公示
经考试 、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单位工作需要,且双方愿意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在试用期内每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2200元(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责。
咨询电话:0775-2715678(陆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陆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