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编外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㈠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㈡年龄要求。年满22周岁以上(1996年8月21日以前出生的),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的)。
㈢身体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具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㈤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㈥户籍为陆川县。
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招聘方式和流程
㈠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 9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限工作日)
3、报名地点:陆川县信访局办公室(地址:陆川县温泉镇通政路43号,原人名会堂旁)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2018年陆川县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3)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5、报名时由信访局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资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审核情况及时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
㈡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且达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予以开考。未达1:3比例的,经组织实施单位研究并报财政、人社部门同意才能开考。由信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劳务公司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㈢体检
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时缴纳。
特别说明的是,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如下规定,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㈣政审考察
政审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如进入体检、考察最末一名的成绩有相同的,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优先,没有的,依次按学历、学位层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最后通过政审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㈤拟聘人员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县信访局和劳务公司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方式和渠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举报和监察。
㈥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如单位工作需要,且双方自愿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五、工资待遇
在试用期内每人每月1300元,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每人每月2200元(含劳务公司负责缴纳部分“五险”),聘用期内(试用期除外),“五险”按陆川县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单位应缴纳部分分别由个人、劳务公司负担。
六、管理
聘用人员采用社会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聘用人员无条件服从。由劳务公司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附件:
陆川县信访局
广西沃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