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一)岗位类别:文职辅警(文秘、会计、计算机网络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交通工程、电子技术等专业技术)、警务辅警。
(二)招聘人数:82名,其中男性70人,女性12人。
(三)工作岗位: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形象气质佳,体重正常,无特殊缺陷,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165cm,女性身高158 cm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警务辅警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退伍军人、公安院校、体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经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考身份,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勤务工作,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月工资标准3500元,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适当提高(含社保“五险”)。
2.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8月30日起,可通过防城港市人才网 (http://fcg.gxrc.com/),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www.fcgs.gov.cn/jjzd/)查阅招聘公告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10日
(三)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名咨询电话:0770-2880601,联系人:陆警官、王警官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通过互联网发送至邮箱fcg2880601@163.com
2.现场报名:本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8号(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310室)。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提交《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六、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及测评规则进行,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13″1以内(含13″1),1000米4′25″以内(含4′25″),立定跳远2.2米(含2.2米)以上。女子:10米×4往返跑14″1以内(含14″1),800米4′20″(含4′20″)以内,立定跳远1.5米(含1.5米)以上。
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测评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2日上午8:00集中,8:30开始。地点:防城港市人民警察学校
七、面试
体能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3日上午8:30,在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8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
以上体能测评、面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体能、面试合格的人选,依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http://www.fcgs.gov.cn/jjzd/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从候录库中根据空缺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资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待遇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取消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警务督察监督电话:0770-2880613。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