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三)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岗位待遇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基层卫生系统统一的岗位聘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编制控制数,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告时间
自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6日止,共7个工作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办公楼909室,以下简称“卫计局”),咨询电话:0771-6305395。
4.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可网上下载填写后到现场提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3,可网上下载亲笔签名后到现场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3张(仅张贴1张于报名表上);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卫计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的要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卫计局负责解释。卫计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审核备案。
4.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不含当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三)开考比例调整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卫计局审核,人社局核准后报管委会同意方可开考。
调整时间:2018年9月7日-9月13日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及时通知报考者。
(四)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计委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4)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已成功报名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制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0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开发区人社局(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办公楼1309室)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上各科的分值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上午0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00—12: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开发区人社局、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电话查询笔试成绩或到报名处领取分数条。联系电话:0771-6305395。
5.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开发区卫计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于2018年11月10日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二)面试
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开发区卫计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会同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开发区卫计局审核报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人员: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4)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考场。
(5)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开发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审核备案后在开发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6)面试后由开发区人社局、卫计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七、考察
开发区卫计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人员由开发区人社局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开发区人社局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九、公示和聘用
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开发区人社局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发区人社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www.nn-dm.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里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联系方式:
开发区人社局电话:0771-6395861
开发区卫计局电话:0771-6305395
监督电话:0771-63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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