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普查指导员2人。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团队协作大局意识,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工作安排,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符合录用岗位身体要求;
3.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熟悉环保知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7.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大楼A座9楼0918室,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771-4887848。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聘用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方式为试岗、实务操作等。拟聘用人员,由江南区环保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江南区外聘人员二类岗位标准执行(约3654元/月,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绩效等)。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南宁市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