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熟悉office办公软件;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环江县的人员。
5.具体招聘岗位报考条件以《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3.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环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综治中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江滨路98号政协楼四楼)。联系电话:0778-8823037(自治县综治办)。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请带上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并填写《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4.资格审查:由自治县综治办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与岗位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并宣布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县委政法委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自治县委政法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自治县委政法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到期,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聘的,由自治县委政法委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续聘合同。
六、相关待遇
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环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
附件: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