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3名。
二、岗位职责
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文书印制、校对等程序性工作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遵守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司法工作经验优先。
3.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时间段内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电子办公应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政工科电子邮箱tdjcyzgk@163.com。
六、资格审查和面试
1.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8年9月5日至9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楼3楼)进行审核。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情况综合考量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
八、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天政办发〔2017〕10号相关类别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每月工资约20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具体工资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下乡、出差的差旅费补助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系人: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何智丽
联系电话:0771-3536225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仕民新区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