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2人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
3.年龄30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同等条件下,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等相关专业或有机关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个人一寸彩照请扫描清晰到表格内,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发送至邮箱:xnqjcb@163.com。
2.现场报名:请携带登记表(登记表上贴好一寸彩照一张)、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大楼1908办公室现场报名(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771-3290982。
三、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委组织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恕不归还。
南宁市兴宁区委组织部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