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热爱社区工作;
(二)出生时间在1983年9月5日至2000年9月5日之间。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社工经历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
(五)符合社区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面试。
(二)笔试、面试。经审核通过通知参加笔试、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面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
(三)考核、体检。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兴东街道党工委审定同意后,报兴宁区相关部门审定,由街道办事处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2个月)。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9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鸡鸣路109号(澳华快环时代城旁)兴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三)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兴东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兴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报名。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简章及报名表、面试、体检、报到等信息可到兴东街道办事处查询。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三)工资待遇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相关规定为标准。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事处:3244500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兴东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