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踏实,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桂平市法制办公室(市武装部大门左侧)。
3.报名材料:应聘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1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桂平市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各1份。
(二)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和证件,对通过初审、取得正式报名资格的人员,以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分单位代扣代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
(六)解聘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市法制办公室可与被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一)被聘用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被聘用者违反市法制办公室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被聘用者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市法制办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被聘用者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此项工作的;
(五)被聘用者思想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市法制办公室形象的;
(六)被聘用者自动辞职的。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市法制办负责解释。公开应聘咨询电话:0775-3382917。
中共桂平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