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新闻宣传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摄影基础;(2)对新媒体有浓厚的兴趣,创新能力强,能够独立策划新媒体产品或方案;(3)热爱、熟悉抖音产品;熟悉photoshop等软件、会可视化呈现;(4)熟悉拍摄流程,掌握拍摄技能,可独立完成视频剪辑、制作、部分特效等工作;能够熟练使用Premiere、AE等软件;有独立完成主题片、纪录片、宣传片经验优先;熟悉视频视觉包装优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 10月8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报名表(须有照片)(见附件)
(2)户口本、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
(5)其他证件、证书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应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如有过往作品则刻录成光盘一并随应聘材料提交。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通过邮寄报名(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网上投递简历。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编:530002。
四、考试办法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
面试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由我院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六、用工方式
经考察合格,组织人选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七、待遇
待遇面议。
联系电话:0771-24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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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