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定
青秀区委政法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分配至各镇、街道、开发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
二、招聘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党员、复退伍军人优先),专业不限;
(二)22-45周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懂电脑基本操作;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羁押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公告时间、地点、要求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段: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3楼2310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各一份,带原件验证,《青秀区委政法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入职报名登记表》(后附)和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我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
1.笔试: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禁毒及电脑操作等相关知识。
2.面试:包含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在指定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拟聘用人员分别在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相关文件执行,首次聘用工资: 336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352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1008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以后每两年综合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五、其他事项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 0771-5826561
原标题:南宁市青秀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简章
青秀区委政法委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