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政治素质及医德医风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生源地或户籍为贺州市的人员。
(二)18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三)临床医疗岗位(12人):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
(四)护理岗位(12人):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五)药剂岗位:(5人):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六)检验岗位(4人):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考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如违反生育等)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2018年度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前。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8号,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新楼202室),联系电话:0774—7893386。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岗位的执业资格证,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要求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开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于面试前两天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8号,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新楼202室),联系电话:0774—7893386。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执业资格等级的高低重新确定排序,若执业资格等级相同时,以取得该执业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序。若执业资格等级及取得时间均相同时,则以学历层次高底及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一)体检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
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核组成员签名,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加盖单位公章,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本次招聘人员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并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批后,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4-7893386、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774-7893638。
富川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