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乡镇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经昭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59名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广西常驻户口;
(二)品行良好,安心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6日至2000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但从2018年正式聘用计算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年限合并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方可报考)。
(五)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报考临床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七)报考护理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及以上执业资格;
(八)报考检验、影像、药剂等其他专业岗位的应通过国家卫生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九)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贺州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考(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处理或处理期未满七年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8年9月26日起,可通过昭平在线查阅《岗位表》。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0774-6687858;0774-6691339。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昭平在线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昭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774-6691339。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户口簿;
2.报名表(贴好相片,在昭平在线下载);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报名时提供;
4.《计生证明》(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计生站出具证明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报名时提供。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验。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经查验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如招聘单位提出开考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开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0:40
笔试地点:昭平县第四中学。
笔试内容: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按时到达考场考试,未按要求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可在笔试后的当天下午5点前在考场一楼成绩公布栏进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5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昭平县第四中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医疗水平、临床经验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员。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统一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按体检通知书规定时间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昭平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昭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薪酬收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与实名编制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
(四)本次招聘事宜由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6687858;0774-669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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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