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检察辅助岗位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有法律专业或中国汉语言文学专业者优先聘用);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热爱检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10月9日。
(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报名简历中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要求清晰、亮度足够。
(三)联系电话:0777—3686358。
(四)资格审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考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3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各岗位综合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
(二)体检参照国考录用标准进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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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