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协助综合执法机构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监察、城市市政监察和应急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中国男性公民,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愿意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18至25周岁,退伍军人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2018年11月1日)。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同等条件下持有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考虑录用;
(四)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4.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5.其它不宜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港路中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教科,咨询电话:0770-6105508。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休息日除外)。
3.报名材料:2018年10月19日前应聘人员需带本人有效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材料进行核查,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请网上自行下载)。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引体向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员参照公考体检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无法按时查阅考察对象本人有效档案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四、试用聘用与薪酬待遇
提供食宿。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单位现行协助执法人员相关标准执行,约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五、其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