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市福利院非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限)。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流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民政局招聘市福利院非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标准蓝底彩色照片4张;
(5)取得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证书)者还需提交证书原件;
(7)有民政工作经历或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招聘工作组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三)电脑操作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进行电脑操作测试,测试由测评员现场鉴定,电脑测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者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电脑操作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不达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如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以有民政工作经历或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经历者(时间长者优先)、取得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证书)、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优先)、女性、北流城区户口先后次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实施。
5.面试成绩公布。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张榜公布。
(五)考核和体验
1.确定考核人选。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和提交证明材料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六)公示、审批、聘用
经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面试成绩、排名、备注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福利院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前,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月工资标准1700元,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六、强化纪律监督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自觉接受市纪委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发现由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75-6392090(市福利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5-6223347(市民政局秘书股)
监督电话:0775-6335277(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原标题:北流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市福利院非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北流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