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须在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含)以上;
(四)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秘、中文、汉语言文学及新闻采编专业优先考虑。
(五)在市级以上新闻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的优先考虑(须提供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读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职位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公考或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岗位查询。报考人员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通过防城市人才网(fcg.gxrc.com)查阅招聘简章等相关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 2018年10月19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政秘科(防城港市港口区常山新区赤港街),报名咨询电话:0770-6105287 黄警官。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及能够证明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办理报名手续,并到现场报名点填写提交《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由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组织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笔试的资格,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技巧和举止仪表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区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从其他报考人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四、聘用
(一)试用期
1.由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1年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
试用期每月2000元,正式签订合同每月3642元(含五险保障金,实领2500元),待防城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遵照相关工资标准执行。
2.统一缴纳社会保障费。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