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考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考队伍结构,促进公考队伍建设,根据公考法和《浙江省公考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考(含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24名,招考的专业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程序
2015年紧缺职位公考招考与四级联考、特警招考同时开始报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考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考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考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考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考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
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10—18:00 《心理测评》(A)卷(限报考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二)笔试地点
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考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在笔试阶段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的外语翻译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考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考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考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考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