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0月15日(如:35岁以下,为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机关办公楼1311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兴宁区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发布简章的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小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证件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方式
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的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开考比例
工勤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需招聘人员的,经研究后方能开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同上)。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一)笔试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
招聘工勤以外的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6比例的,报考本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达到1:5比例及以下的,报考本岗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所有报名的考生直接入围面试。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者入围体检。组织体检人员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陈丹丹,咨询电话: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71-3290718、32902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