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文秘人员1人,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中文类专业;
(二)计算机人员1人,计算科科学与技术类专业;
(三)财务人员1人,财会类专业;
(四)其他人员3人,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甘于奉献,对志愿服务精神有较深的理解,热爱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好,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
4.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月31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贵港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市行政中心A区五楼553室)。
3.报名材料:应聘者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
(二)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和证件,对通过初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字组织水平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笔试占50%,笔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面试占5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聘用
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用,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接部分的“五险一金”由单位代扣代缴,食宿自行解决。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验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中共贵港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公开应聘咨询电话:0775-4565227。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