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专业
药学类、中医学类相关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2.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原单位已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4.具有博士学位;
5.兼有以下1项以上条件:
(1)担任省级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
(3)主持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保健食品批文;
(4)以第一完成人开发的单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200万元以上。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博士;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兼有以下1项以上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曾在地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高校、医院任过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3)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引进博士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
1.既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又有博士学位证;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SCI学术论文。
3.具有主持或以主要科研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者优先。
三、相关待遇
(一)安家补贴费。安家补贴费标准为:学科带头人每人40万元,科研骨干每人30万元,博士毕业生每人20万元,分6年逐月发放。符合自治区相关购房政策的,可以优先申购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住房一套。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引进人才享受单位在编同等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规定办理。
(三)科研经费和科研团队。引进人才到单位工作后,前三年每年每人给予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实际情况配备科研团队人员。
(四)优先入编。引进人才要求入事业编制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入编事业编制。
(五)后备干部培养。引进人才表现优秀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可聘任为科室主任。
(六)家属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如需要安排工作的,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由单位根据其学历及专业聘用到适当岗位工作,享受我院正式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到单位工作后,其到单位考察、考核的交通费、住宿费、搬家费按照单位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报销。
对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八桂学者、省级特聘专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高端人才,待遇从优,具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长期有效,欢迎应聘者积极报名。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请将报名登记表(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交到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广西中医药研究院人事科﹙办公楼5楼503办公室)。
2.网上报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研究院人事科邮箱zyyyrsk@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 “应聘岗位+姓名”。
(三)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保证所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及考核
由研究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内外专家等组成面试考核组,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科研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经研究确定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限为6年。
咨询电话:0771-5874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