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录用总人数为6名。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热爱检察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3)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满20周岁不超过30周岁。(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23日,即1988年10月23日后至1998年10月23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反应机敏。
四、不得招聘为协警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协警员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合同制协警员工作由宾阳县检察院自主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2张,到县检察院政治监察部(办公楼七楼)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知识两项。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考公文写作;下午3时至5时考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知识。
地点:县检察院办公楼八楼视频室。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县检察院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按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从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月工资统一按县政府财政拨付,并为在岗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获录用的应聘人员与县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3、咨询、联系电话:0771-8235944。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