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
面试成绩相同时,由该考场的主考官临时起用备用加试题,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18年11月2日。
2.体检地点:待定。
请参加体检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楼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县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现场现金缴纳给体检医院。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体检,并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生须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不允许考生亲属陪同跟随。
(三)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相关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
(四)考生参加体检时请勿携带无关物品,轻装参加体检。
(五)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六)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0778-2201615。